有人说崇尚法家的秦国是“法治”国家,是来搞笑的吗?|文史宴

发布日期:2024-06-08 05:04    点击次数:182

总有一种影响力不小的观点认为,秦帝国是崇尚法家的,而法家则是崇尚依法治国的,因此,秦帝国是古代的“法治国家”,也有很多人据此论证秦国的“先进性”。法家和法治,看起来顺理成章,但秦帝国真的当得上法治之名吗?

关于法家

根据百度百科,法家是:

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而关于法家的传承,他们将其回溯到夏商时代,以及齐桓公和管仲:

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春秋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

百度百科所代表的很大一部分国内主流学界,对汉书等古书上的说法照单全收,而管仲、士匄、子产等人因为颁布过法令或成文法,也成了法家的渊源。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春秋早期的学派或思想都或多或少的对法家造成了影响。法家作为古代中国世界观的产物,自然逃脱不了这个规律。

此外,由于缺乏学术一致性,法家内部各分支之间的矛盾也很大。李悝、吴起、申不害、韩非子等人都是韩魏人士,之间确有一定的传承关系,但韩非子也曾怒斥申不害,显示法家各人士之间的分歧不小。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秦国能不能算作法治国家,故将重点关注对秦国影响较大的韩非子、李斯、商鞅等人。关于商鞅及其变法的“成效”,本号已在君王的驭民之术:商君书中的黑暗思想中做了比较全面的阐述,这次不妨来看看韩非子,这个在理论上颇有建树的法家人物是如何表述的。

关于韩非子

韩非子的主要作品有《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而其中特别能展示他法家思想精髓的是孤愤篇和五蠹篇。

何谓孤愤,即作者自诩高才,但无人赏识之后的孤独悲愤之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做《孤愤》。"司马贞索隐:"孤愤,愤孤直不容于时也。"后以"孤愤"谓因孤高嫉俗而产生的愤慨之情。

按照传统史观,韩非子的孤愤是一种孤直清高的行为。但通揽孤愤,则全篇不过是在控诉当涂之士阻扰了“智术之士”的前程:

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候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

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因其所自进也。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无党孤特。

用现代通俗的话来说,韩非子的“孤愤”其实是愤恨自己舔不到“人主”,因此大骂当涂之士舔的姿势不对。“孤直”的韩非子乞求君主能明白,唯有自己这样以维护人主的绝对权力为唯一准绳的“智术之士”才值得信赖。

通揽孤愤,脑中很容易浮现出一个五体投地,趴伏在地,竭力用最下贱的表现赢得暴君欢心之人的形象。这样的人,从传统史观看,确实是忠臣良臣的典范:奉公守法,廉直不贪。但说到底,这样的人根本谈不上孤直,不过是一条暴君最喜欢的看门哈巴狗罢了。

韩非子的“贱”,绝非本文作者的过分之辞。在后人整理的《韩非子》中,处处可以看到韩非以“贱臣”自喻。比如在《韩非子·存韩》中就有“今贱臣之愚计,使人使荆 ”等语。不仅在君主和士大夫关系还相对平等的春秋战国,即便在整个彻底奴化的帝制历史上,也很少有大臣在奏章中自称“贱臣”的。韩非子在专制权力前的“下贱”可贱一斑。

和商鞅一样,韩非子不满足于自己一个人“贱”,还想把所有人都拖下水一起“贱”。他在孤愤篇中极力贬斥对专制权力形成制衡的“当涂之士”还嫌不够,还要打造专门为暴君专制服务的奴隶臣民。

在五蠹篇中,韩非子将儒士、纵横家、侠客、患御者(依附权贵逃避战争或劳役的人)、工商之民称为“五蠹”(五种害虫之意)。他提出,人主(很多人在此处用国家,但韩非子或法家其实并没有所谓的国家概念,都是为了“人主”)要把所有五蠹之人用“法治”手段彻底消灭,只需要留下不会思考,不敢说话,只会种地打仗的耕战之人:

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古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这里他的思想和商鞅如出一辙,即都将活生生的人民视为成就帝王伟业的工具,极力打击一切民间活力,以保证暴君权力的长治久安。也难怪赵政在读到韩非子的著作时有如下反应:

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得恨矣!”

是因为其学术水平真的很高吗(赵政显然也对除能维持自己统治,让自己长生不老之外的“学术”没什么兴趣)?未必,最主要的原因显然是韩非子在上述作品中的观点太符合专制暴君赵政统治的需要了。

换句话说,这样心甘情愿的狗奴才,打着灯笼也未必找得着,你说赵政能不高兴吗?

秦国是法治国家吗?

公平的说,法家确有促进法律典章成型的作用,但在韩非子、商鞅、李斯等野心家的手里,法家对人民所造成的伤害,远远超过了那点贡献。

不难发现,以上述人物为代表的秦式法家就是毫无原则(他们唯一的原则就是如何帮助人主更好的驯服臣民,希望自己也能啃点骨头),毫无底线的谄媚权力,对上奴颜婢膝,对下盛气凌人的典型狗奴才。

再打个比方,他们就好像一群自以为处于食物链顶端的豺狼,妄图通过“法”将丛林法则发挥到极致。但他们忘了,在真正的丛林法则中,他们难免被更凶残的虎豹熊罴(原谅我侮辱了豺狼虎豹)撕成碎片,在五马分尸、腰斩、牒刑中迎来最终的“正义”。

相比之下,早期的儒家在被皇权完全驯服之前,还是有骨气、原则和底线的,甚至还想靠圣人之言制约皇权。

据此,所谓的秦国是法治国家,法家提倡依法治国,不过是一种无聊的文字游戏,或者说“望文生义”,将彼“法治”和现代法治理念想混淆,营造出一种秦国富强先进的假象。

显然,所谓秦的法治,不过是通过重刑名,以最严苛的惩罚机制让臣民们奴才化,工具化,去人化。其所制定和执行的法律,基本上都以恶法为主,惩罚手段也极为残忍,动不动就连坐、抄家,诛九族。

一般而言,法律按发展水平有恫吓、报复、惩戒、教育、维护秩序、引导风俗等作用,而在法家的手中,法律只是以报复为出发点,恫吓其他人,以达到打造原子化散沙化内卷化的愚昧社会为目的的野蛮手段。

简而言之,法家的法律更接近墨西哥毒贩为了恐吓竞争对手而实行的极其野蛮的残杀行为,即便可以算作法律,也不过处于法律发展的最低级状态之一。崇尚法家的秦是不是法治国家?答案不言自明。

秦朝的所谓“法治”,和扫灭一切的歼星弩、领先几千年的标准化流程、普通人轻松打破阶级天花板的军功爵位制度一起,是既蠢又坏之徒美化这个暴虐王朝的又一个无聊无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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